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8:00—9月29日17:00
附件:
1.2024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局属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教学工作实际,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2024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3名教师。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条件;具有相应学科一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职称;具有5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详见附件1);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称证书须于2024年9月24日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经辞职的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辞职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最迟截止到考察阶段提供。
5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9月24日。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24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教师3名,详见《2024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8:00—9月29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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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方式、材料、方法及要求:
①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
初中物理教师报名邮箱:zzdesyxx@zz.shandong.cn;
小学语文教师报名邮箱:zzsybx@zz.shandong.cn。
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枣庄市教育局网站,下载填写《2024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补充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与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等岗位要求的证件及资料,以扫描件的形式打包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名称主题格式为“学科+学历+毕业学校+姓名”。如:“物理+本科+山师大+李**”),并在报名截止前拨打电话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报名资格。
②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应聘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
③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9月24日8:00—9月30日17:00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初审。
(三)现场资格审查、缴费
面试前,对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证明必须是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必须是学位验证报告);
(4)教师资格证书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的教师资格证明;
(5)相应学科一级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
(6)5年及以上相应学段学科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证明;
(7)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交同意报考证明;已经辞职的须提交辞职证明(可容缺,最迟于考察阶段提供);
(8)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还需提交相关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试
考试采用先面试、再笔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取消资格。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请登陆枣庄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笔试
笔试工作由枣庄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两部分,重点测试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测试时间:120分钟。
笔试结束后,由枣庄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枣庄市教育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一)考察
考察采取审查证书、网上验证、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档案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及处理不到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心理健康测试
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确保新招聘教师身心健康。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招聘通知书,凭招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所留联系电话应填写精准并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要及时登录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632-3627616;3319602
监督电话:0632-8688276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枣庄市教育局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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