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详情

2024教师招聘:教育综合知识——法律法规类考点(2)
招教网 2023-08-29 10:58:43

关键词: 全国招教

刑事责任类

1.【教育法】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教育法】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是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教育法】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教育法】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教师法】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教师法】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7.【教师法】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归还被挪用的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教师招聘官方微信客服

  • 公告资讯
  • 学习答疑
  • 1对1指导
  • 笔试资料
  • 面试技巧
  • 公开讲座

微信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添加

客服老师微信领取

收藏

微信识别下方二维码,即可添加

山香官方微信客服

微信长按识别添加
获取1对1备考指导服务

历年试题0元下载

6大学科,100套试题
学练结合,查漏补缺

测测你是否适合当老师

学历年龄分析,资格证书分析
报考地分析,历年考情分析

相关推荐

(c)2008-2025 招教网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
协会
经营网站
备案信息
不良信息
备案信息
中国信用
企业认证
网络110
报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