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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特岗教师招聘教基:《教育法》之法律责任(2)
招教网 2023-09-22 15:35:04

关键词: 特岗教师

本期我们来学习: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本期考点一般以原文形式考单选和多选题,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第八十三条)

第七十八条【行政法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九条【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举办国家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追究制度】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规定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制造、销售、颁发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抄袭等欺诈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购买、使用假冒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三条【民事法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测试题

1.(单选题)某校有教师在中考考试中作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

A.行政处罚

B.行政处分

C.刑事处罚

D.民事制裁

2.(单选题)按照我国教育法规的纵向形式层次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属于(  )。

A.教育基本法

B.单行教育法

C.教育行政法规

D.教育行政规章

3.(多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  )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A.爱国主义

B.实用主义

C.集体主义

D.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4.(单选题)某中学违规收费被处以罚款,这属于(  )。

A.行政处分

B.行政处罚

C.民事处罚

D.刑事处罚

答案:B B ACD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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