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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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7〕3号)要求“将参加2017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取得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纳入春季认定范围”,为保证此批次申请人员能及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我县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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