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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上海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教师交流竞聘公告(第二批次276人)
上海浦东教育局 2025-05-28 09:15:42

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4日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1.《2025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岗位信息表(第二批次)》

2.《2025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报名表》

为优化教育人才资源配置,促进教职工规范有序流动,推动浦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21〕1号)、《浦东新区教育系统工作人员流动管理办法(试行)》(浦教人〔2021〕5号)及相关规定,开展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流竞聘对象

区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且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修养,符合交流竞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背景和任职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2.近3年年度考核(含师德考核)须合格及以上,且不存在以下情况: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

3.原则上须在流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其中从乡村学校流动至城区学校的,在乡村学校工作须满5年及以上。非首次流动人员,相应工作年限可缩短1年。原单位为超编的乡村小学、幼儿园,经交流竞聘被缺编单位录用的,在乡村学校工作经历可缩短至3年。

4.年龄一般为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50周岁。

5.须符合交流竞聘岗位的专业背景、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

二、资格条件及岗位信息

见《2025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其中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报名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下载《2025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报名表》(附件2),填写完整并签名后,扫描件发送至用人单位电子邮箱,并将报名材料原件邮寄用人单位。每人可结合自身意愿选报不超过3个岗位,并选择是否同意调剂。

2.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用人单位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25年浦东新区教育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竞聘报名表》(附件2)并由本人亲笔签名。因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失实或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责任自负。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6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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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

1.报考公办学校岗位的,由报考学校自行开展资格审核和交流竞聘考核。凡完成报名并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报考学校均应通知其参加考核,择优聘用。学校考核原则上在交流竞聘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于6月10日前上报考核结果。

2.报考直属事业单位岗位的,由直属事业单位开展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将参加由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交流竞聘考核,考核分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为百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在交流竞聘考核中如有弄虚作假、考核作弊的,一律取消资格,考核结果视作无效。

五、其他事宜

1.考核合格人员,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后办理流动手续。若原单位为超编小学和幼儿园,原则上应无条件同意教师的流动申请。

2.通过本次交流竞聘从教师超编3人及以上的小学(含一贯制的小学学段)成功流出的,经次年专项考核合格,可享受一次性绩效奖励;后续在职称评聘和培养培训上适当倾斜,具体政策可咨询所在学校。

3.流动人员统一在2025年7-8月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执行。

六、政策咨询

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报名条件,如对报名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进一步咨询确认。相关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58876592


浦东新区教育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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