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6月26日0时--7月2日24时
3.陇南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汇总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精神,结合陇南市实验初级中学和陇南市实验小学2025年秋季新年级招生面临的教师紧缺现状,经申请同意,决定为陇南市实验初级中学和陇南市实验小学提前公开招聘部分学科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不限户籍。
三、招聘计划及方式
本次招聘共设置9个岗位计划招聘20名教师,其中陇南市实验初级中学5个岗位7名教师、陇南市实验小学4个岗位13名教师。具体岗位及要求见《陇南市教育局部分直属学校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本科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4年6月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9年6月及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处分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伪造证件以及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6.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品行不正的人员;
7.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读学生、陇南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含按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就业考试的各类项目人员);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须回避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条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规范称谓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的人员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专业类别的,则该类别所包含的专业均为可报考专业。所学专业不包含在岗位要求的专业类中或与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但经证明属同一专业的人员,须另外提供毕业院校相关证明或专业代码调整印证资料原件、复印件。专业不符的,不得报考。
留学生所学专业与要求专业同类即可报名。
(四)教师资格证有关要求
应聘人员应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应与招聘岗位学科相对应,任教学段不得低于招聘岗位学段。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及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报名。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岗位学科相对应,任教学段不得低于招聘岗位学段。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线上报名,线下笔试、面试,线下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不向考生收取报名费。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5年6月26日0时--2025年7月2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须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合成为1个pdf格式文件与附件3的可编辑电子版装入一个文件夹压缩添加至邮件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见附件1中的邮箱栏)。文件夹以“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如“E001王XX 139XXXXXXXX”)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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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材料
(1)往届生报名材料:报名表、报名信息汇总表、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含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2)留学生报名材料:报名表、报名信息汇总表、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
(3)2025年应届生(不含留学生)已取得毕业证件的按往届生材料准备,未取得毕业证件的按以下材料准备:报名表、报名信息汇总表、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正反面)、毕业院校就业推荐证明材料(包含毕业生姓名、学历、学位、专业、毕业时间等基本信息及能否按时毕业和教师资格证取得意见,加盖院校公章)、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所有人员还需提供附件3的可编辑电子版(认真核对相关信息确认准确无误)。
(5)陇南市外正式就业的人员和陇南市内在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须提供现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如隐瞒已就业信息,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6)研究生除提供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含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外,还需提供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含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
(7)因个人填报信息错误而导致的其他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4.资格初审
报名开始后,由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初审结果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告知应聘人员,请各应聘人员持续关注个人报名邮箱,并保持电话畅通。
(二)笔试
1.时间地点
在“陇南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以准考证为准。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
以本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为主,增加少量教育类法律法规知识。
3.其他要求
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60分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陇南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教育局负责,安排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进行。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1:4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达不到1:4比例的,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名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及教师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笔试准考证;证件原件不全者,资格复审结论为不合格。资格复审环节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注意:陇南市外正式就业的人员和陇南市内在非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另外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四)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陇南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各面试人员自行及时查看,须按公告要求参加面试。
2.面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委托第三方命制面试试题。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检测和评估面试人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面试满分100分,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面试成绩现场公布。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拷贝留存备查。
(五)换算总成绩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确定,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六)考察
考察人选按岗位计划与考察对象人数1:1的比例、以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察对象名单在“陇南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选派干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材料、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人选填写《考察表》接受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中对因被取消聘用资格、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仅在此环节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无递补对象的,等额减少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招聘岗位。
(七)体检和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结论有争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同意,可按规定统一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环节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体检结束后,由市教育局根据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将该名单在陇南市人民政府官网和“陇南教育”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交本科毕业证、本科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研究生学历的还需提供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和学籍档案,否则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由市人社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工作邀请人社、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过程性公告,在“陇南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请考生关注并留意动态。
(四)本次考试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局统筹解决。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凡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拟聘用人员公示及审批等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专业、学历、年龄及其他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不予退还。
(六)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当在报名时主动报告,其相关工作人员不能参与本次招聘工作。
(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八)本次招聘的教师,五年内不得调离招聘单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陇南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9-8212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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