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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江苏宿迁湖滨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20人)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 2025-07-25 17:11:56

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报名时间:7月29日9:00至8月5日16:00

缴费时间:2025年7月29日9:00至8月7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8月9日9:00至8月13日8:00


附件:

1.附件1:2025年湖滨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2.附件2:2025年湖滨新区面向名优教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

3.附件3: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为更好地推动湖滨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湖滨新区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正式事业编制)20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9名,面向名优教师公开招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附件1:2025年湖滨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附件2:2025年湖滨新区面向名优教师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一)面向社会招聘

取得与招聘岗位一致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学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2年及以上的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

2.本科、研究生任一学段为师范类专业或研究生学段为学科教学专业。

(二)面向名优教师招聘

取得与招聘岗位一致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一线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区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名教师荣誉称号;

2.地级市及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骨干教师及以上荣誉称号;

3.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质课、基本功大赛、教学成果一等奖;

4.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质课、基本功大赛、教学成果一等奖;

5.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优质课、基本功大赛、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6.取得中小学高级职称。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5)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诚信联合惩戒的;

(7)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8)2026年2月5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9)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http://hbxq.suqian.gov.cn/)公布。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1.网络报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7月29日9:00-8月5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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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初审与陈述申辩。资格初审时间:7月29日9:00—8月6日12:00。考生在资格初审中遇到问题可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见《岗位简介表》。

陈述申辩时间:2025年7月29日9:00—8月6日18:00。考生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主管部门陈述申辩。

3.缴费确认。考生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进行缴费,缴费时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25年7月29日9:00—8月7日16:00

4.注意事项。考生在报名与资格初审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1)考生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考生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主管部门的资格初审。

(4)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但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5)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6)报名结束后,面向社会招聘各岗位考试开考比例为1:3,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即为参加考试人数。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25年8月8日9:00—12:00。

报考名优教师招聘岗位的,对于报名成功人数未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考生,按实际报名人数组织笔试。

(7)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报名表》上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5.网上打印准考证。通过缴费确认后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原报名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8月9日9:00—8月13日8:00

6.特殊情况处理。专业目录增加等问题,由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后,发布补充公告。

(三)笔试

1.笔试形式。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4.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该项考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笔试成绩查询。考生可通过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到原报名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根据考生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如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参加复审。

2.资格复审。考生报名资格的复审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公告为准。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公告、《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1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与报考岗位一致的相应学段及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所获荣誉或称号证书等材料;

(5)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

(6)学习教育教学经验工作证明。面向社会招聘的或需提供师范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习成绩单或毕业生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等证明材料);

(7)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公办学校在职教师需提供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人员需提供《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含参公管理单位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资格复审前已辞职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8)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公告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审核。

经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所有有效证件材料原件的、不符合政策规定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3.递补规则。经招聘主管部门现场审核,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公告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招聘主管部门要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考生无异议的,招聘主管部门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生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现场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4.缴纳费用。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时间为15分钟。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指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须达到65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3.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总成绩计算规则如下: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人选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上公布。

2.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七)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苏组通〔2019〕57号)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若报名时在职但考察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八)岗位公开选岗

所有岗位须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选岗。选岗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含确认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至区教育局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以此类推。同一岗位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考生选岗后,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经考生本人、纪检监察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人限选所报考的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结束后,及时如实公布选岗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九)公示和聘用备案

1.考察公示。公开选岗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迁市湖滨新区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反映的问题经招聘主管部门查实后影响聘用的,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区事业单位的资格。

2.手续办理。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情况说明。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招聘主管单位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组织实施,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政策口径

1.年龄规定。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指1989年7月29日至2007年8月5日之间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指1984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指1979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年龄50周岁以下,指1974年7月29日及以后出生;

2.工作年限规定。招聘条件中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3.考生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取(2025年7月29日前)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书。

4.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公告另有规定外,均参照《江苏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特别提醒:本次招聘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环节程序时间安排较为紧凑,请应聘人员做好行程安排和准备好个人有关材料。

政策咨询电话:0527—80100533(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527—84837110(宿迁市湖滨新区纪监工委)。

七、本公告由宿迁市湖滨新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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