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9月3日至9月9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附件1:1.2025年兴城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2.2025年兴城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xls
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5〕115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解决市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不足问题,经兴城市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兴城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45名。
具体招聘单位、数量及相关条件详见《2025年兴城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学前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4.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招聘岗位工作要求。
5.限辽宁省葫芦岛市户籍,户籍确认时间以公告发布之日计算(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近5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受违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恶社会性质组织的。
3.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4.具有不宜从事教师职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的。
5.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6.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统招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或教育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9年8月29日至2007年8月29日(含)期间出生。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方式。
四、招聘工作程序
采取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资格审查、领取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涉罪信息查询、考察、岗位选择、公示和聘用等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发布。后续通知在兴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2025年9月3日至9月9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兴城市教育局一楼。应聘人员应遵守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3.考试费:50元(现金)。
4.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缺一不可):
(1)《2025年兴城市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证明;
(5)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验证查询的全网页截图;
(6)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不得修图,照片背面标注姓名+身份证号);
(7)专科学历的考生需提供师范专业的相关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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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审核
兴城市教育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
(四)领取准考证
按照规定时间到兴城市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请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五)开考比例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未达到该比例的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六)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幼儿园岗位笔试内容为学前教育学、学前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限定为100分钟,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
2.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笔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允许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监考人员要依据报考人员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人员身份。
3. 笔试成绩查询。考生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七)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总数1:2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兴城市教育局负责,对考生档案及其它证件进行复审。
参加复审人员须提前准备好本人档案和各类证书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者,视为自动弃权。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送档时间、地点请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八)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递补仅限一次;递补后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1.面试内容:
基本功考核和微型课。
2.总成绩计算:
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4:6的比例计入个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总成绩并列者按照“五优先”原则以序号顺序依次进行确定:即①面试成绩高者优先;②师范类毕业生优先;③学历高且学位高者优先;④普通话等级高者优先;⑤英语等级高者优先。如再并列,加试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考生总成绩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
(九)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自愿放弃、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通过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兴城市教育局、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十)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兴城市教育局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一)选岗
本次招聘实行选岗制确定岗位。
选岗总体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总成绩并列者按照本公告中“五优先”的原则选择,依次类推。选择岗位时,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岗位选择后出现的空岗,不再补录。
选岗时间、地点请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
(十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到考生所在单位或乡村、社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十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专班办公室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纪违规。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市教师招聘考试,拟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名额不再递补。
(二)考试实行回避制度。负责招聘的领导专班成员及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规定范围内应当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受聘教师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在受聘单位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动工作岗位和参加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否则视为自动辞职。
(四)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考生须自行解决原单位人事关系,出现人事劳资纠纷的,由考生自负。
(六)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幼儿园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兴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专班。
咨询电话:0429-5332013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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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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