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9月12日9:00至9月22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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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5年“蓉漂人才荟”都江堰市教育系统赴外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25年“蓉漂人才荟”都江堰市教育系统赴外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优先发展战略,鼓励和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和工作,进一步提升我市教育的影响力,根据上级关于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及我市人才引进办法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赴外公开考核招聘教师48名到我市教育系统下属学校任教。本次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的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经教育部认证通过的2026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海外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部属师范院校2026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其中,2026年高校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招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2025年“蓉漂人才荟”都江堰市教育系统赴外公开考核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6.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7.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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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网上报名
报名资料投递邮箱:djysjyrcjlzx@163.com
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9月12日9:00至2025年9月22日17:00。
网上初审时间:2025年9月12日9:00至2025年9月23日17:00。
报名提交资料: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2025年“蓉漂人才荟”都江堰市教育系统赴外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及全套个人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年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2026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③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处注明:招聘岗位代码+招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网上报名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请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都江堰市教育局(都江堰市善政路605号)510办公室进行报名确认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现场报名
(1)西南大学专场
报名时间:2025年9月21日9:00—13:00。
报名地点:西南大学第三运动场(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 2号)。
(2)华中师范大学专场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8日9:00—13:00。
报名地点:华中师范大学新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大厅(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本部)。
报名提交资料: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向工作人员提交《2025年“蓉漂人才荟”都江堰市教育系统赴外公开考核招聘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2)及全套个人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6年硕士毕业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2026年毕业的公费师范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③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及附件等信息。报考人员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以及其他资格条件,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在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岗位调整
同一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通过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www.djy.gov.cn)公布。
五、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后,由都江堰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将电话通知应聘人员,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按照公告要求到都江堰市教育局进行报名确认和资格复审。
现场报名后,由都江堰市教育局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当面通知应聘人员。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考核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此次考核采取面试(面谈+试讲)方式,不进行笔试。
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成绩=试讲成绩,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一)面试时间:以报名后电话(短信)通知为准。
(二)面试地点:面谈和试讲均在都江堰市进行。
(三)面试比例: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如因考生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比例时,以划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的方式组织面试。
(四)面试方式:1.面谈,满分100分。成绩高于80分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2.试讲,满分100分。具体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课堂驾驭能力、学科教学相关知识等。试讲成绩为最终面试成绩。
(五)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5分者不予聘用。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均未达到合格成绩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现场宣布。
(六)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结束后,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公布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
七、确定人选
根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如因面试成绩相同,造成名次并列,无法等额确定人选的,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由都江堰市教育局与确定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拟确定人选放弃的,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如依次递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确定人选)。
八、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成都人事考试网、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公布。由都江堰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组织拟接收人员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都江堰市教育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如依次递补人员面试成绩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进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进入体检和考察。依次递补原则同上。
十、公示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成都人事考试网、都江堰市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因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拟聘人员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不能提供则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新聘用人员由都江堰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派遣至都江堰市教育系统下属学校任教,与派遣学校建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新聘用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在都江堰市工作满6周年(起算时间自聘用之日起)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
十一、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规〔2025〕1号)等规定,为保证此次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都江堰市教育局 (028)87133065
监督电话:中共都江堰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28)87141178
都江堰市教育局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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