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线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0日9:00至11月5日17:00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11月8日9:00-12:00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附件:1.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6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2.乌拉特后旗教育系统2026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安家补贴待遇政策
3.磴口县第一完全中学2026年自主招聘教师安家补贴待遇政策
各位考生: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教育系统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6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实施方案》,现将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6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区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列编(事业编制)招聘中小学教师146名。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附件1《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2026年自主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采取“先报名、后考证”的方式,允许先报名参加考试,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以正常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6.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7.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应聘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8.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年龄计算日期从报名开始日计算。
9.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及相关资格条件取得日期截止至报名开始日前(2026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2026年1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26年7月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6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巴彦淖尔市内公办学校、幼儿园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工或列编招聘暂未入编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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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主要采取赴区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开展自主招聘工作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能力测试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线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通过线上报名的须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扫描《岗位表》中各招聘单位提供的二维码获取),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表与学历学位证书等必要佐证材料一并发送至选报岗位对应的招聘单位电子邮箱。报名邮件发送后,报名人员要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超过报名截止时间的,不再接收报名表。
现场报名的可现场填写并提交报名所需材料。
(1)内蒙古师范大学自主招聘专场
线上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0日9:00至11月5日17:00。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2025年11月8日9:00-12:00,到内蒙古师范大学赛罕校区球类馆、羽毛球馆(巴彦淖尔市教育系统相关学校展位)。
(2)其他场次招聘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报名时须使用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护照(四者有其一即可)报名,且报名所用证件需与参加面试时一致。
3.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须完整填写从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4.《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应聘人员需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5.应聘人员须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系。
(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
1.应聘人员报名后均需进行资格审核及现场确认。通过线上报名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后方可参加后续招聘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通过电话或短信等通知应聘人员。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须携带个人简历一份。
2.资格审核要求提供的材料清单通过扫描《岗位表》中各招聘单位提供的二维码获取。为提高资格审核、现场确认工作效率,请提前按照清单上的顺序将相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分开备查。应聘人员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的、隐瞒及提供虚假证明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及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三)能力测试或笔试
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岗位招聘数>3:1的岗位进行能力测试或笔试(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岗位,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1.能力测试
主要采取小组讨论等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成绩满分为100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不计入考试最终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能力测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应聘人员须保证电话畅通。
2.笔试
(1)主要采取闭卷纸笔考试形式,成绩满分为100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不计入考试最终成绩。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2)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或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相应语言文字试卷,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或相应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成绩按零分处理。
(4)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末位成绩相同者全部进入面试环节)。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应聘人员须保证电话畅通。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
2.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前到达指定地点的,取消面试资格。
3.英语等语言类学科的教师岗位应聘人员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作答。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满分为100分,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方式、备课时长、讲课时长、面试分值占比、面试合格分数线等情况详见《岗位表》。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加试(加试形式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报考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考察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人员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出现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而导致招聘名额空缺的,将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①2026年应届毕业生202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②2026年应届毕业生2026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
③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④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⑤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⑥招聘所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能如期取得的;
⑦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的。
4.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有关待遇
本次招聘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教师待遇。招聘单位有针对不同学历背景的毕业生等实行差异化的安家补贴待遇,具体见附件2和附件3。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聘用后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岗位安排,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展岗位聘用。
(四)应聘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在公告发布后致电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咨询(咨询电话在《岗位表》中查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五)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未尽事宜,按事权分别由具体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解释。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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