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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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将2017年下半年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淳安县教育局组织,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实施。
2.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淳安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淳安县教育局提出申请。
3.根据教育部规定,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法进行。我县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网上申报阶段:10月26-27日,现场确认、接受申请。正常上班时间内各申请人到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7号2楼K区22号窗口)提交材料,提供的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4.11月10日左右在淳安县教育信息网公示本次拟取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名单。11月24日左右寄发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请申请人及时浏览关注淳安教育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
高中段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将由杭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过杭州教育网(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公示或告知,公示时间在12月4日左右。请申请人务注意浏览杭州教育网的公示或告知,了解自己的申请情况,我局将不再通过其它途径进行告知或通知。
5.有关教师资格种类、教师资格认定条件、资格认定申请程序等具体政策,可向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或在杭州教育网“办事大厅”中 “行政许可”栏目及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查询。
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24818556。(现场确认点电话:64819834(只限10月26至27两日,其它时间咨询请打淳安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咨询电话24818556)。七、所提供表格、复印材料纸张规格为A4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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