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根据《望谟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的规定,为做好望谟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结合我县招聘工作实际,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望谟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望谟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二、资格复审对象
(一)笔试成绩需达到90分及以上(定向招聘望谟县村干部、退役士兵、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合格分数线,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二)若该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按实际笔试成绩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三)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四)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递补复审时间:2024年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望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大厅)。
四、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一)在资格复审期间,网上报名系统开启,请考生登陆望谟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http://122.112.146.204:8007/)自行打印附有考生照片的《望谟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1份。
(二)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并提供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1.《报名申请表》打印件1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证明参加复审。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相应学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具有认定教师资格规定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参加复审。已认定通过未获得证书的,可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证明复审,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限“望谟县户籍或望谟生源”岗位,提供户口簿。
4.定向招聘村干部岗位的,提供任职村(农村社区)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相关任职文件或证书以及县级组织部门或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关于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是否任满3年仍在任等情况)。
5.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提供服务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服务项目、服务单位、起止时间、服务年限、服务期间历年考核情况等情况)。
6.定向招聘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提供《退伍证》原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7.定向招聘军人随军家属岗位的,提供《结婚证》、随军家属所驻部队相关证明材料。
8.望谟县在职在编工勤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望谟县外报名时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资格复审时已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或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9.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详见《岗位表》)。
10.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若考生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他人代审,须同时提交委托书正本、委托人与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报考职位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核。
(四)资格复审合格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县招聘办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进行发布。
五、相关要求
(一)如因现场审核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审核相关人员责任。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报考人员,立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报考条件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招聘简章》规定,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望谟县各项招聘信息均在“望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wm.gov.cn/)”发布,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招聘简章》,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查阅各环节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如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望谟县招聘办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三)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七、未尽事宜由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9-4616640;
咨询时段: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附件:1:望谟县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名单.xlsx
望谟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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