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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所属中学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方案(3人)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5-01-10 15:08:37

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6日9:00至1月23日16:00


附件

1.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所属中学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

2.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所属中学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登记表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满足实际发展需要,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宁河区教育局所属中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教育人才3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的岗位、数量和条件见《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所属中学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等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书须在报考前取得)。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7)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8)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所属中学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计划表》。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天津市宁河区在编教师。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信息发布

2025年1月10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tjnh.gov.cn

如遇突发状况,招聘事宜需进行调整的,将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的公告。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的,视为放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招聘考试通过邮箱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16日9:00至2025年1月23日16:00。(以邮箱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

2.报名邮箱:nhqjyrcyj@163.com

3.报名材料: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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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单位收到报考人员报名表进行审核后,将在2025年1月24日前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报考人员资格审查结果,请考生密切关注。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五、资格复审

面试前,审核通过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招聘单位通知的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材料需提交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从“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或“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同时提供本科(含专升本)、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6.现工作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7.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初、高中学段相应报考学科工作年限的佐证材料,需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明细、学校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加盖公章)。

资格复审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发放《面试准考证》,无需缴纳面试考务费。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各环节由于考生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导致岗位人选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方式为试讲和答辩两部分,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言语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等素质和能力。

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将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3.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按试讲和答辩各占50%计算),试讲和答辩成绩保留1位小数,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具备进入体检资格。

4.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报考人员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市教委关于开展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津教人函〔2023〕19号)、《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提示>》的要求,对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开展准入查询工作并同步审查应聘人员失信联合惩戒情况,查询结果为不通过的,无资格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八、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递补和聘用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一)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所属中学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所属中学2025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咨询电话:022-69592452

网络咨询电话:022-28013603、28013570、28014067

监 督 电 话: 022-69116297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十一、其他问题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本次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需要调整招考工作的,调整后信息将通过发布公告的网站发布,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方案由招考单位负责解释。


天津市宁河区教育局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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