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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襄阳南漳县“优师回乡”暨引进县外在编在岗优秀教师公告(10人)
南漳教育信息网 2025-04-27 10:05:22

关键词: 招教考试

场报名时间:5月6日-6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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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南漳县“优师回乡”暨引进县外在编在岗优秀教师计划调动审批表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师资力量,畅通教师跨区域流动渠道,缓解教师结构性、学科性缺编和招聘难、流失大等问题,推动全县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南漳县“优师回乡”暨引进县外在编在岗优秀教师计划(以下简称“优师回乡”计划),引进10名县外优秀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户籍(房产)在南漳县的外地优秀教师,夫妻一方在南漳县工作、生活、居住的外地优秀教师,其他特别优秀的外地教师。

二、引进原则

1.坚持总量控制、按需引进原则。“优师回乡”计划在全县教职工编制总量内实施,有编制空缺、急需学科教师的学校优先纳入该计划。2.坚持需求优先、对等安置原则。原在城区任教的,原则上引进后安置到城区有岗位学科需求的学校或户籍所在地邻近学校;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引进后安置到空编镇区学校。

3.坚持户籍优先、统筹考虑原则。按照本地户籍或夫妻一方在漳工作(户籍、房产)或居住优先安置的原则,优先保障高(初)中空编学校和紧缺学科教师需求,其他外地优秀教师视情形统筹考虑、均衡配置。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教学能力强,工作业绩优。

(二)已转正定级的南漳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申请学段规定的学历和教师资格证。

(四)身心健康,年龄男在40周岁以下,女在35周岁以下。持有高级教师职称、省级骨干教师、特级教师、省部级荣誉的优秀教师,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

(五)符合工作调动要求,所在县 (市、区)相关部门同意办理调动手续。

(六)服从南漳县工作安排。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引进:

1.受党纪、政务处分且正处于影响期的或正在被有关单位审查调查的(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2.首个聘期未满的;

3.因不遵守管理制度或违反工作纪律等曾被开除(解除聘用关系)的;

4.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

5.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申请“优师回乡”计划人员,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南漳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505室(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0710-5245926)。报名时间为:5月6日-6月1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南漳县外在编在岗教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相关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书须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从教主要业绩、返漳从教意愿、是否服从分配等内容。实施“优师回乡”计划教师首个聘期服务年限为5年,首个聘期内不得申请调动、解除聘用关系或离岗提升学历。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南漳县“优师回乡”暨引进县外在编在岗优秀教师计划调动审批表》(一式7份,张贴同底彩色近期免冠登记照);

(2)关联人员的户籍、房产、工作、婚姻关系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学位)注册备案表1份;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教师职称证书及岗位聘用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7)个人能力业绩证明(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套;

(8)编制、聘用合同及近三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调资呈报表复印件1份(加盖管档单位公章);

(9)单位与主管部门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及同意返漳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个人征信报告原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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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据汇总。县教育局对“优师回乡”计划申请材料进行统计汇总,建立引进人才数据库,根据学科紧缺情况,联合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综合分析后确定初步引进对象。

4.资格审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共同对初步引进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人员确定为符合引进条件研究对象,纳入考察对象范围。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资格审查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件资料的,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考察考核。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联合专班,对符合引进条件的申请对象面审后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主要采取座谈和函调的方式进行,重点对符合引进条件对象的现实表现、任课情况、教学业绩、学历、职称、年度考核、人事档案、编制手续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撰写考察报告。

(三)体检。组织考察考核合格的引进对象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聘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引进对象自行承担。体检医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根据资格审查、面审及考察、体检结果拟定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县委编委研究。经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县委编委研究。

(六)办理手续。按照县委编委研究意见,县编制、人社、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服从安置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七)按时到岗。“优师回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学校报到上岗,并服从学校工作安排,逾期未报到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取消其引进资格。

五、相关待遇

“优师回乡”人员到岗后,在原单位聘用的岗位等级不变,享受南漳县在职教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中共南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漳县教育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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