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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根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招聘教师公告(19人)
根河市人民政府 2025-05-15 16:13:04

关键词: 招教考试

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5月17日至5月23日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附件1:根河市2025年呼伦贝尔市“草原之约”校园引才活动(内蒙古大学专场)人才需求表.xls

附件2报名表.xls

附件3考生承诺书.doc

附件42025届应届毕业生院校证明(模板).doc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进入教师队伍,推动全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2025年根河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校园引才工作,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需求及引进数量

2025年根河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计划引进人才19名,其中根河市第二中学引进12人,根河市第一中学引进7人,岗位需求详见《2025年根河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校园引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为报名日之前。不接受以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名。

2.年龄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9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含);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超过50周岁,即1974年5月17日以后出生(含)。

3.资格条件

(1)具有与报名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取得时间为2025年5月17日前。2025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资格证的报考人员,可以参加本次校园引才报名,报考人员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报名岗位教育教学工作要求;(2)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名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取得时间为2025年5月17日前;(3)符合报名岗位所需的学历(不包含独立院校和全日制专升本)、学位、专业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不接受以二学位或辅修专业报名。其中,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前;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前;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此次引才报名开始日前。

4.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包括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的本科生和2025年10月31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2)根河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被辞退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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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名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及网络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5月17日上午9:00—12:00

现场报名地点:内蒙古大学南校区(玉泉校区)体育馆

现场报名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材料,超过报名时间不予接收。其中《报名表》(附件2)、《诚信承诺书》(附件3)现场填写、签订。

网络报名时间:2025年5月17日至5月23日,报名人员需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根河市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表》《考生诚信承诺书》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2025年5月23日17:00点)将报名所需相关材料扫描件以PDF格式上传至指定报名邮箱并电话告知工作人员,其中《报名表》需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邮箱和联系电话详见《2025年根河市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校园引才岗位需求表》。

6.报名所需材料包括:

(1)《报名表》(一式两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25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成绩单及学历学位证明,参考《2025届应届毕业生院校证明》(附件4);

(5)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处公证的成绩单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6)报名人员属于根河市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企业合同制人员的须在报名表中明确注明;

(7)其他能够证明符合引进条件的材料。

7.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和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和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2)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根河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办法(试行)》规定,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3)在引进人才工作过程中,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联系上本人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4)每位报名人员在《岗位需求目录》中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材料,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或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8.《报名表》填写要求:

填写《报名表》时,个人简历须完整填写本人自高中起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查通过。

学习经历:高中阶段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大学阶段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及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9.本次校园引才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工作与报名同步进行,由根河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派人员组成资格审核组,负责资格审核具体事宜,通过资格审核的发放《考试通知单》,考试具体要求详见《考试通知单》。

2.凡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岗位,加试笔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环节。加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加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四舍五入),不计入评估认定成绩。按照加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0人进入评估认定环节,同一岗位因末位加试成绩并列而超过30人的,全部进入评估认定环节。

四、评估认定

1.评估认定采取综合素质测试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时间共计20分钟,其中综合素质测试5分钟,试讲15分钟,考生独立备课时间为40分钟。评估认定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英语教师岗位除外),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评估认定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资格。

2.评估成绩计算及公布

评估总成绩100分,其中综合素质测试20分,试讲80分。评估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试讲成绩。评估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评估认定成绩现场评定和公布。引进人才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领导小组议定。按照每个岗位评估认定总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到低顺序和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根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自理。

2.体检工作应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对于放弃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名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查询教师准入、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其相应资格。

六、公示聘用

1.考察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呼伦贝尔人才网、根河市人民政府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引进资格;对有影响引进的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后由根河市教育体育局党委做出是否引进的结论。

2.引进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未能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5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未能在2025年10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的;

(2)在办理聘用手续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学科、相应等级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

(3)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聘用的(以聘用主管机关下发聘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被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的;

(4)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5)在引进人才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6)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七、递补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对在成绩公布、体检考察环节、拟引进人员公示前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同一岗位评估认定成绩70分以上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试用期制度

引进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引进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引进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即享受相关待遇。试用期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试用期满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办理解聘手续。

九、服务期制度

引进的人才3年内不得调离本单位,5年内不得调离根河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和诚信档案。

十、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人才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一经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信访举报,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引才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引才规定的将立即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根河市教育体育局监督举报电话:0470—3931339

十一、其他

本方案由根河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15848092159


根河市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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