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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招聘学科教研员公告(20人)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 2025-06-28 15:51:07

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7月3日8:00至7月17日18:00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附件1: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2025年公开招聘学科教研员岗位表(1).xlsx

附件2: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公开招聘学科教研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考生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同意报考证明.doc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研队伍建设,优化教育教研队伍结构,推动陵水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常规》(琼教规〔2020〕3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2号)、《陵水黎族自治县关于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陵府办〔2024〕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学科教研员,现制定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方式

通过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学科教研员20名,详见《陵水黎族自治县2025年公开招聘学科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专业理论功底深厚,工作经验丰富,专业领域成绩优异。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符合本公告及《陵水黎族自治县2025年公开招聘学科教研员岗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7)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应聘语文学科需要二级甲等及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学科教学或教研机构学科教研工作经历,职称专业名称与应聘岗位一致。应聘英语教研员岗位须有英语专业四级证书及以上。

(8)应聘者应征得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4),本县教育系统应聘者不需要提供此项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取得)。

(9)应聘人员的年龄计算,男性5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日之后出生),女性45周岁(1979年7月3日后出生)以下。获得正高级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或主持过国家级规划课题研究并结题且达到良好以上等级中某一项,可放宽至男性55周岁以下(1969年7月3日以后出生)、女性至50周岁以下(1974年7月3日以后出生)。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6)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7)失信被执行人。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9)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规〔2025〕2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1)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

(12)违反师德师风造成不良影响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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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陵水县教研培训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

(二)报名时间

2025年7月3日8:00——7月17日18:00

(三)报名方式

邮箱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下列第1-7项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lsyxzx2025@163.com。

1.下载《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学科教研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2);

2.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面、专科及以上各学历阶段的毕业证书(含专科、本科、研究生)、普通话证书、各学位层次证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合并为一张扫描件)、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聘用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个人业绩的相关材料;另需提交本人近期 2 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有二维码标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证书(应聘英语教研员岗位人员提供);

5.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报名,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6.《考生诚信承诺书》(本人签名并扫描上传,见附件3);

7.所在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见附件4),本县教育系统应聘者不需要提供此项证明。

(四)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的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应聘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及其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可笔试。

3.应聘人员保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准确无误,确保需要时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名单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lingshui.hainan.gov.cn/)、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陵水县教研培训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笔试

现场撰写学科论文。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六)面试

采用个人陈述及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岗位能力和综合素养能力。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七)评分方法

笔试与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60%和40%的比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各项成绩折算后按“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与面试成绩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陵水县教研培训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上公布。

1.成绩排名

从笔试、面试考核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招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排名,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考试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若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考核,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排名顺序。

2.综合成绩与拟入围体检人员的确定

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拟入围体检的应聘人员,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陵水县教研培训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上公布。

(八)资格复审

县教育局对拟入围体检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条件及提供的有关证书信息是否一致、真实。拟入围体检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向县教育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陵水黎族自治县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和招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书面材料。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方可确定为入围体检人员。考生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应聘材料或应聘材料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参加体检资格,因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九)体检

根据岗位的招聘人数,从笔试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生。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招聘名额,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对身体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县教育局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十)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等额确定考察人员。考察由县教育局组织,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术成果、遵纪守法、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应聘人员,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依据招聘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考察情况,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陵水教育微信公众号、陵水县教研培训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因拟聘用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拟聘用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等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笔试与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权限给聘用人员办理入编、聘用、工资等有关手续。

(二)聘用人员的编制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教研联合体所在的学校(学前教育学科教研员编制安排在县机关幼儿园,特殊教育、小学学科教研员编制安排在县实验小学,心理健康、综合实践、中学学科教研员编制安排在县民族中学)。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由陵水黎族自治县教研培训中心统一管理。

六、签约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纳入我县教育系统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服务期6年(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允许离职或调离陵水黎族自治县),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经费保障

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负责本次招聘所需工作经费,所需经费从陵水黎族自治县教育局现有经费中统筹列支。

八、薪酬待遇

(一)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按陵水黎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每人每月享受4000元作为教研专项工作经费。

(三)符合相关政策及申请条件的教研员,可以申购陵水黎族自治县的安居房。

九、其他事宜

(一)聘用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个人材料,配合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二)本公告由陵水黎族自治县学科教研员招聘工作专班解释。

咨询电话:0898-83310860

监督电话:0898-83315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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