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7月23日—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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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万学子进邯郸”有关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5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经丛台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公开选聘高中、初中、小学教师100名。
一、单位概况
本次选聘的学校均为丛台区教体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工作采取公开选聘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测评、体检、考察、公示、选校、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四、选聘岗位、人数
本次选聘高中教师岗位12名、初中教师岗位39名、小学教师岗位49名,详见《丛台区2025年公开选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五、选聘范围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在择业期内的2024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六、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7年7月23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9年7月23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5.凡涉及年龄、学历、学位、职业(执业)资格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6.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资格审核、考察阶段可提供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最晚在2025年7月底前须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留学回国人员最晚须在2025年7月底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
8.港澳台居民报考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9.资格要求:应取得和报考岗位学段一致或以上学段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任教学科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有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有效期内相应教资考试合格证明报考,但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回避规定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五)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前款所称同一事业单位,是指依法登记的同一事业单位法人”,以及《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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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5年7月21日至7月29日,在丛台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hdct.gov.cn/)发布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系统网址详见丛台区政府网站公告信息栏。考生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尚未取得认证的,须书面承诺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报名时间:7月23日—7月29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环节。
(三)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丛台区实验中学,时间详见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通知。须出具的证件和复印件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位学历认证材料、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证书验证。2025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提供与招聘条件相对应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查询信息(自行打印),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现场资格审查在2025年7月底前进行,则尚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书面承诺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测评环节。
(四)测评
1.测评要求。测评地点在丛台区实验中学,测评时间和要求详见《测评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按照《测评准考证》上确定的测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测评。参加测评时,必须同时携带《测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测评准考证》打印的时间详见丛台区政府官网通知。
2.测评方式。测评以试讲的方式进行。测评满分100分,测评设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个选聘环节。测评时间为10分钟。测评前将在丛台区政府官网公布每学科试讲课段,不再安排现场备课,同一岗位试讲课段相同。在测评现场设立候考室、测评室,不设备课室。
3.测评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测评。如果同一岗位进入测评人数超过60人,由丛台区2025年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增加笔试环节。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前60名进入测评环节,末位加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测评。加试笔试成绩只用于筛选进入测评人员,不计入考生测评成绩。
4.测评打分。评委对考生的试讲打分。评委打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有效数字。试讲打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7位评委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为该考生测评成绩。
5.成绩计算。测评成绩=试讲分数。测评结束后,测评成绩当场公布。考生测评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6.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测评完成后,依据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各岗位选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数之比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各岗位比例内末位测评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如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则由丛台区2025年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例如,某岗位比例内末位有3名考生测评成绩相同,需要比较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前面的报考条件都相同,需要比较“学历(学位)较高者”。考生A具有1个硕士学位证书和1个研究生毕业证书,考生B具有2个硕士学位证书和1个研究生毕业证书,考生C具有2个硕士学位证书和2个研究生毕业证书,则这3名考生在“学历(学位)较高者”项目上条件相同,则由丛台区2025年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五)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医院由丛台区2025年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并签订保密协议。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在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dct.gov.cn/)公布,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按照各岗位考生测评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丛台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dct.gov.cn/)公示7个工作日。进入公示环节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岗位比例内空缺均不再递补。
(八)选校
对于小学和初中教师岗位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岗位测评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聘用学校。测评成绩出现并列的,按以下顺序确定选择学校先后顺序:烈士子女或配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学历(学位)较高者。经过以上比较仍然并列无法确定选择学校顺序的,由丛台区2025年公开选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择学校顺序。
(九)聘用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经丛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丛台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就业、流动、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相关事宜
(一)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加试、测评、体检、考察、选校、报到、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二)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考生报名时,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以免影响选聘。
丛台区人社局咨询电话:0310-3115972(7月21日至22日)
0310-7186277(7月23日至29日)
丛台区教体局咨询电话: 0310-3128040
丛台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310-8112388
丛台区公开选聘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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