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7月28日至8月1日
附件:
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以下简称市机关幼儿园)为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教师6名,以选拔优秀人才充实教师队伍,现依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等详见《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
3.符合《岗位表》中岗位要求的招聘条件:
学历学位应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按本科学历报名应聘相应岗位。
招聘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含30周岁,1994年7月及以后出生)。
5.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体要求见《岗位表》中“其他资格条件”。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7.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与服务单位服务期未满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7月28日至8月1日,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南城河路2号)。
联 系 人:杜老师 孙老师
联系电话:0515—88347199 15366589679
0515—88347180 13805106804
本次公开招聘收取笔试考试费100元/人(苏价费函〔2007〕146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考试结束后第2—3个工作日到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办理减免考务费登记手续,由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退还报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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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报名表(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认证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还须携带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并提供《“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3年和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毕业后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学校盖章原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其中:报名截止以后新就业的,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后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在报名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报名前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以及个人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按“2025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2025年毕业生”身份承诺书》(附件3)。
(4)与应聘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个人承诺书(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符合条件的教师资格证书);
(5)与应聘岗位相关的其他证书,归国留学人员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委培、定向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高校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工作经历证明,也可使用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参保证明、缴费明细)代为证明(无工作经历的不需提供);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签订承诺书
应聘人员在提供材料时,须签订承诺书,承诺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且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4.资格审核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负责报考者的资格审核工作。应聘人员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可从收到审核结果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无异议。
本次招聘按招聘对象类别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四、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均设60分为合格线。考试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
1.笔试。制定《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2025年公开招聘教师笔试方案》。笔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政治理论、学科专业知识和综合运用能力,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准考证(有关准考证领取事项另行通知)。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2.笔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根据招聘对象类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面试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原件,其中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面试包括活动设计与组织实施、观察记录与反思答辩、职业素养认知、绘画、弹唱、舞蹈,主要考察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技能以及应聘者的职业认知、思维品质等,由专家组成评委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定。面试成绩由评委组当场通知考生。参加面试人员需交面试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
(1)活动设计与组织实施。根据题目要求,有针对性地设计一个微型集体活动,介绍设计意图,并上微型课。(30分)
(2)观察记录与反思答辩。观察幼儿活动录像片段,进行记录与分析、反思与答辩。(15分)
(3)职业素养认知。根据命题即兴作答,考察职业认知、职业操守、情绪管理能力等。(10分)
(4)绘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命题画。(15分)
(5)弹唱。根据命题即兴弹唱。(15分)
(6)舞蹈。根据命题即兴舞蹈。(15分)
5.总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最终成绩。
五、体检、考察
1.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者中,根据招聘对象类别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若总分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若总分相同,笔试和面试成绩亦相同,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公布。
2.体检工作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组织实施,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招聘资格自然取消。体检合格人员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参照江苏省考录公务员考察标准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政治思想、法治意识、道德品质、心理素质、现实表现等。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空缺时,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六、公示、聘用
1.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个人自愿要求放弃,或经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被取消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方法与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方法相同)。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拟聘新教师须在录用前向市机关幼儿园提供毕业证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逾期前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新教师实行6个月试用期(其中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4.签订协议后放弃聘用或服务期未满3年申请办理调出、辞职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回避
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第七章第36条规定实行回避。
八、招聘政策咨询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人事处、盐城市人民政府机关幼儿园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515-86662416 0515-88347199。
九、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市纪委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本次招聘教师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监督电话:0515-86660811。
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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