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现场报名时间:8月11日—8月12日(8:30—11:30 ;13:00—16:30)
笔试时间:8月15日 8:30—10:00
面试时间:8月15日 12:0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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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均衡发展,结合城区内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面向全县中小学校公开选调优秀教师,充实到县城内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此次选调共设岗位45个,其中:高中教师岗位4个,中小学教师岗位27个,幼儿园教师岗位12个,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岗位2个(具体选调岗位计划详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无违纪违法行为;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需求;任职服务期已满。
(二)年龄和教龄条件
1.中小学教师和教研员岗位要求45周岁以下(即1979年8月8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审核认定结果为准),且在东辽县公办学校任教五年以上(即2020年8月8日前在本县公办学校参加教育工作)。
2.高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中的体育、音乐教师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8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审核认定结果为准),且在东辽县公办学校任教五年以上(即2020年8月8日前在本县公办学校参加教育工作)。
3.幼儿园学前教师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8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审核认定结果为准),且在东辽县公办学校任教三年以上(即2022年8月8日前在本县公办学校参加教育工作)。
(三)学历和专业条件
1.报考高中体育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近一学年任教学科与申报岗位一致,拥有与所报岗位学科相符的高中等级教师资格证。
2.报考初中道德与法治、历史、数学、音乐、英语、语文、体育教师岗位须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近一学年任教学科与申报岗位一致,拥有与所报岗位学科相符的初中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
3.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心理健康教师岗位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或本科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近一学年任教学科与申报岗位一致,拥有与所报岗位学科相符的小学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科学岗位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近一学年有科学学科教学经历,拥有小学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
4.报考幼儿园学前、体育、音乐教师岗位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科或本科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近一学年任教学科与申报岗位一致,拥有与所报岗位学科相符的学前及以上等级教师资格证。
5.报考教研员高中语文、思想政治岗位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所学专业要与报考岗位学科对口,近一学年任教或从事工作与申报岗位一致,拥有与所报岗位学科相符的高中等级教师资格证。
(四)其他条件
1.高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面向县城所在地以外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进行选调,教研员岗位面向全县各中小学(含县城内学校)教师进行选调。
2.为保证各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每所小学限报4人,中学限报3人。
3.报名人选由各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获得过省市教学新秀、精英、骨干、名师等称号的教师优先报名。
4.申报教研员岗位须从事本学科工作5年以上,且具备申报学科以下条件之一: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评优课或新秀课一等奖;获得过省、市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奖励;讲授过市级及以上观摩课;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新秀、精英、骨干、名师称号;各级优秀教师。
5.报名人员按编制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五)城乡交流和清退借调人员不占本校报名名额,可直接报名,报名者需由编制所在单位填写汇总表。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2020年8月8日以来受过党政纪处分、拘留处罚或因违法违纪问题正在立案调查的;
3.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
4.服务期内不得报考;
5.2020年以来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
6.因身体原因或家庭原因不能保证正常教学,2022年8月8日以来累计事病假超过180天的(产假除外);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8.其他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8月11日—8月12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6:30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一楼会议室报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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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受聘一级、高级岗位的教师因职称岗位设置数额限制,须自愿同意降级聘任方可报名。
报名所需资料:
(1)《东辽县选调教师申报汇总表》两份(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1650361559@qq.com邮箱。
(2)《东辽县选调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
(3)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申报小学科学岗位的需提交任教本学科的证明,证明由校长签字加盖公章。
4.资格审核: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报考人提供的各类证件和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核,并填写《东辽县选调教师申报表》(见附件2),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县教育局人事秘书科负责复审工作,一旦发现弄虚作假、信息不真实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违反选调工作纪律进行处理。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就保证资料真实性、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分配等内容做出承诺。
5.开考条件: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的比例达到1:2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应减少选调计划到规定比例开考。减少的岗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体研究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决定。经减少选调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予开考。报名不开考岗位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其他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重新报名。
(二)缴费
1.本次公开选调采取现场收费的方式进行。
2.收费标准:笔试50元/人,面试不收取费用。
3.笔试费用在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现场缴纳,由教育局出具正规收费票据。
(三)组织考试
本次公开选调教师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考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8月15日 8:30—10:00
面试:8月15日 12:00—19:00
考试地点:东辽县第一高级中学校
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根据汛情等因素及具体工作进度对考试时间和地点做适当调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2.笔试。笔试采取百分制,通用知识占30分,专业知识占70分。其中:考生笔试得分按30%比例计入总分;笔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面试采取百分制,考生面试得分按70%比例计入总分。按各学科选调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如果不满足面试1:3的比例,60分以上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按照选调学科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试题由该学科1号考生现场抽取。评委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取消选调资格。
中小学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课堂组织能力、教育教学艺术、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表现。每名考生准备时间为20分钟,讲课时间不超过8分钟。
教研员岗位面试以评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对视频课的点评能力,每名考生在观看视频课后有10分钟的准备时间,评课时间为5-8分钟。
4.成绩公示。笔试、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在相应考试结束后在考场外向全体考生张榜公示。
(四)确定选调人员
1.依据选调学科教师数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加试试题和考试方式由评委现场确定。
2.公示。拟选调人员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选调人员。公示结果影响选调的,由该学科参与选调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补录并进行公示。补录时,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抽签形式确定。
(五)分配方式
1.结合申报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现场选岗。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选岗顺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2.设岗学校职称岗位不足时,涉及到的选调教师按当前职称晋级时间长短排序,任职时间长的优先聘任;晋级时间相同的,按选调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聘任;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聘任;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抽签方式排序聘任。
3.不同意以上分配或聘任方式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由此产生空缺的岗位,按规定的补录方式进行补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四、选调教师管理
1.选调的教师设置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选岗之日起计算。试用期满进行编制调整,无同级职称岗位的,降级聘任。
2.选调教师上岗前与教育局签订相关内容的协议书。
3.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调回原单位工作:在由学校进行的试用期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等次的;试用期内违反师德师风规定或受党政纪处分的;不服从教育局和学校管理的。
4.试用期内选调教师编制仍在原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县教育局协调有关单位办理调转手续。
5.选调的农村教师,从报到下月起取消农村教师相关津贴补贴。
五、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公开选调工作是县政府结合教育系统实际做出的重要决定,各中小学校要从大局出发统筹做好组织宣传工作,对本单位报考教师要严格进行资格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报名。
2.选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进行监督,同时欢迎有关部门、报考教师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3.严肃选调工作纪律。对报考人员存在提供虚假证件、隐瞒相关信息、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分配、违背诚信承诺等情形的,立即取消选调资格;2025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五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且不得参加任何选调、借调、挂职锻炼。有违纪违法情节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选调工作的组织者和具体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尽责的,将严肃追责。对各学校违规提供虚假证明或在报名、资格审核等工作中敷衍塞责、徇私舞弊的,将追究经办人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4.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如有争议,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
监督举报电话:0437-5108074
东辽县教育局
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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