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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河南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54人联考工作的公告(含教师岗1766人)
郑州人社局 2025-08-08 17:07:43

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2日9∶00至8月18日17∶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5年9月1日9∶00至9月5日17∶00

考试时间:2025年9月6日或7日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附件:1. 2025年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岗位信息表

2. 2025年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监督电话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统筹安排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289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4〕266号)等规定,2025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联考的单位及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参加本次联考的有12个开发区、区县(市),招聘岗位782个,招聘人数2054名。参加联考的开发区、区县(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方式

本次联考采取考试(笔试与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统一开考时间,统一命制试题,笔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实施。

面试和体检等后续工作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湾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2)对于报考岗位要求的政治面貌、资格证书等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者应当在报名前具备相应资格条件。

(3)专业条件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执行。专业类别包含关系如下: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该门类所包含的专业类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一级学科的,该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二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该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均符合要求。在上述专业目录中没有具体对应的,可参照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学习内容和职位专业需求等,综合研判是否符合职位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4. 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5.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五十五条所列情形;

7. 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 “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指2023年、2024年、202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 “年龄”表述中的“*年7月1日以后出生”和“学历、学位”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3. 岗位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如具有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是指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满2年)。

4. 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5. 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四、信息发布及咨询

8月8日,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公告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zzrs.zhengzhou.gov.cn)、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s://www.zzrsks.com.cn)发布。参加联考的开发区、区县(市)工作专用网站转发。2025年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工作专用网站及咨询、监督电话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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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

(一)提交申请。报名时间为2025年8月12日9∶00至8月18日17∶00。报考者登录郑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www.zzrsks.com.cn)后,点击“2025年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联考”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报考者进入网上报名系统阅读相关提示后,需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证件照(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应为jpg格式,必须反映本人真实面貌特征)。

网上报名时,由报名系统自动对报考信息进行初审,主要审核报考者填报的信息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不对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等进行审核。笔试前,招聘单位不再进行资格预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确认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公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方案及相关附件,应全面了解岗位要求,与自身实际情况逐一对照,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理性、审慎选择报考岗位,避免误报、错报。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应聘条件,导致影响应聘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其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对在各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按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应聘资格。

(二)反馈报名序号。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网上缴费和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三)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应于2025年8月12日12:00至8月1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报考者按每人每科30元缴纳笔试考务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报考者可免缴笔试考务费,须将证明资料发送至指定邮箱(zzrskszx@126.com)。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请相关报考者在8月12日9:00至8月18日17:00期间如实上传,逾期不予受理。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考生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将会及时向本人反馈,接到通知后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否则将视为未报名成功。

各招聘岗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拟聘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报考被取消岗位的,可于取消岗位公布后至8月22日17∶00前,通过原报名系统重新选报其他岗位。未重新选报的,按自动放弃处理,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

(四)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缴费的报考者,应于2025年9月1日9∶00至9月5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报考者面试资格确认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留存。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教育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教育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单位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 笔试时间、地点安排。

考试时间为2025年9月6日或7日,具体时间和科目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本次考试考点设置在郑州市域内。

报考者应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3. 加分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办﹝2012﹞3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报考县、乡镇各类事业单位的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增加10分。

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大学生村干部是指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担任村官的大学生。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符合以下范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1.户籍、入伍地均在河南省内的;2.户籍为河南省内、在外省高校入伍的;3.户籍为外省(市),在河南高校入伍的。

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已通过公开招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于9月10日8:00至17:00前,持相关材料到报考单位所属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加分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情况在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作专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加分提供材料,大学生村干部提供材料:⑴本人任职所在的县(市)组织部门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县××乡××村任××职务,任职期限为××××年××月至××××年××月;⑵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⑶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材料:⑴本人有效身份证;⑵本人入伍通知书;⑶本人退伍证;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

4.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成绩(或教育类专业知识成绩或卫生类专业知识成绩)×50%+政策加分。

5. 笔试成绩查询。阅卷工作结束后,报考者可登录郑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根据各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有作弊、一科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的方式以及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在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作专用网站(附件2)发布,请报考者注意上网查阅相关考试信息。

面试前,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时,应试者应如实提供本人真实、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应试者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情况不实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主动放弃面试的应试者,本人应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以用人单位或其主管单位的核实记录为准。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确认的,按主动放弃处理。

面试资格确认期间出现应试人员空缺时,根据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面试确认,并发布面试确认递补公告,递补只进行一次。此后,在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各环节如出现岗位空缺,均不再递补。

应试者应结合报名环节签订的网上报名协议,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论坛、微信、微博、抖音等互联网平台传播。面试时,应试者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等,经核验后方可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按主动放弃处理。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该岗位拟聘用人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1、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的应试者进行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要求全程录像。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各开发区、区县(市)工作专用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报考博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的人员,可以不再参加笔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笔试、职业能力测验和面试的成绩都相同的,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七、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工作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前,关于同一报考岗位涉及多个招聘单位的情况,由主管单位组织该岗位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单位组织实施。

八、公示、聘用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备结果的请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后,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据此发布招聘聘用通知。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监督和责任追究

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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