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1.公示时间:自2015年8月28日起至2015年9月3日止;
2.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高新区纪委、市人力社保局和市教育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3.要求:反映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组织、个人负责的态度,如实反映问题。
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本人真实姓名、提供联系电话;
4.监督电话6798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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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在职优秀教师录用人员名单(154人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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