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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四川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78人)
四川人社厅 2025-09-26 15:24:08

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10∶00至10月17日18∶00

笔试时间:2025年11月15日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附件:1.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报考须知

因工作需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应聘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退役军人可在(附件1)规定的年龄基础上再放宽2周岁;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岗位要求职业(执业)资格条件的,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资格证书人员不能报名(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2.不得报考情形: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6年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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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https://www.jdpta.com),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10∶00至10月17日18∶00。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须知及要求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应聘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无法把握的,可按照《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所列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进行咨询。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条件相符,可通过“学信网”专业目录查询。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5年下半年遂宁市教育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时填报的身份信息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保持一致,同时所填专业须与本人毕业证上所载专业名称完全一致。

3.上传照片

应聘人员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二)网上缴费

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10月19日18:00前完成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 ,中小学教师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1科,缴费50元。缴费成功后不能更改信息,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参照附件《报考须知》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三)岗位调整

实际报考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

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于2025年10月23日前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被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考生所缴纳的笔试考务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四)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完成报名并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11月11日09:00至11月14日24:00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 “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提醒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网络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面试资格审查、综合考察中的复核以及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试招聘全过程。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隐瞒有关情况、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规定实施。县(市、区)面试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市属专业技术岗位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实施。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中小学教师岗位公共科目笔试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满分100分。

笔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2.考试大纲

《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11月15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原始成绩于2025年12月中下旬分别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人才测评服务”专栏、“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对公共科目笔试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核查,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6.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12月15日前在工作时间将本人准考证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报考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立功授奖证书或表彰文件等)交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以便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办理地点详见附件《报考须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面试资格审查

1.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本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其笔试总成绩必须达到此次遂宁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相同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的平均分的80%。笔试有缺考科目、单科或双科成绩为零分、违规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与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 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其中1科成绩为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入围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2.审查面试资格

由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复审、验证,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市属事业单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在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应聘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须知》。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不能按要求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当场在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处领取面试通知书。因自动放弃以及未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如遇并列分数的一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招聘单位、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3.进入面试人员公布

面试资格审查结束后,市属事业单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在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及相关事宜的公告,进入面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

(三)面试

1.面试方式及范围

面试采取试讲说课、实际操作、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各岗位具体面试方式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不得进入公招下一环节。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需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

中小学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岗位招聘名额,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其他应聘人员(含同一岗位都具有优先条件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考官打分的有效分数最高分的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国家和行业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免收体检费。具体减免程序详见报考须知。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市属教育事业单位体检工作由遂宁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相关事宜将分别通过“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进入体检人员不再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初次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单位指定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照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应聘人员凡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怀孕申请延期检查部分体检项目后又主动放弃补检的考生所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执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等,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其他应公示事项。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后出现的招聘岗位空额,在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体检人员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进入公示环节,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核准),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当先提供与原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予聘用。

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和《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批后,统一报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招聘单位凭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的聘用资格确认文件,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聘用市属事业单位无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聘用后5年内须安排到基层锻炼2年。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其他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各地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通知、公告、提示。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政策解释与咨询

本公告有关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有关招聘政策、招聘程序等事宜由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1.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

2.网络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咨询电话:028-86740101(四川人事考试基地)

3.招聘政策、招聘程序咨询电话: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825-5808900

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5185122

遂宁市安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8665378

大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25-7823101

4.纪律监督电话:0825—5863196(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0825-5863176(遂宁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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