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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下半年四川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引进紧缺人才的补充24人公告(含教师岗13人)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2025-10-17 09:35:41

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18:00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附件:1.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信息表.xlsx

2.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信息确认表.doc

3.同意报考意见.doc

4.考生专业相关说明.doc

为做好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工作,按照2025年9月15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泸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通过“泸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泸州市2025年秋季企事业单位人才岗位需求信息》公告(以下简称《需求信息》)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拟占编聘用工作人员24名,具体详见本次补充公告附件1。

二、引进原则

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本次公告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名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次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4.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25年10月28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9年10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38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10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43周岁及以下”是指1981年10月28日(不含)以后出生。

5.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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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需求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8日18:00止。

2.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截止前,在校园招聘会现场或在招聘单位提交报名材料,且符合本次《需求信息》确定条件者视为已报名。

(2)报名时间截止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招聘单位认可的报名方式投递报名材料,且符合《需求信息》确定条件的视为已报名(邮件主题格式为:姓名+招聘单位、岗位名称)。

(3)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现场资格审查

所有报名人员均须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1.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11月1日(9:00-12:00;13:30-16:00)。

2.资格审查地点: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和体育局会议室(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内)。

3.资格审查提交资料: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下述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现场进行。

(1)本人亲自签字确认的《泸州市纳溪区事业单位2025年下半年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信息确认表》2份(见附件2)。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

温馨提示:尚未毕业的202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以及经学校审核并加盖鲜章的含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信息的证明原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或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须联系国内相关高校或省级及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4)报名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见附件3)。

4.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本人应亲笔写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委托他人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报名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报名后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均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本次考核的方式、时间、地点等将在报名及资格审查结束后,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一网公开栏目重点领域公开中的人事招考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一并公布。

(四)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名额,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者个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体检组织实施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与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共同研究是否递补,递补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档案审查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进行档案审查。

(六)公示和聘用

考核、体检、政审考察、档案审查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为202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等有关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编码20250907——20250909岗位聘用后在纳溪区乡镇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卫生事业岗位聘用后的服务期限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4号)文件精神执行,其余岗位聘用后在纳溪区的最低服务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一)纪律监督贯穿于引才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核资格和成绩。在考核、体检、考察、档案审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的,招聘单位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签约的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二)参与引才工作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准弄虚作假,搞私下打招呼等非组织活动。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六、其他要求

(一)涉及招聘过程中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提前通过“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一网公开栏目重点领域公开中的人事招考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因报名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审查、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名者在《信息确认表》“联系方式”栏目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三)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4294906,考务咨询电话:0830-4212407,监督举报电话:0830-4292585。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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