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考试日程安排
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6月6日(工作日上午09:00—下午4:30)
点击下方对应附件下载
1.附件1 东莞市桥头镇公办小学2025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教师岗位表.xls
2.附件2 东莞市桥头镇公办小学2025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教师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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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计划于2025年6月在东莞本地公开招聘一批公办小学临时聘用教师。具体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择优聘用的方式招聘公办学校临时聘用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为我镇公办学校聘任制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按职称等级发放待遇,薪酬待遇标准为9-14万元/年,含五险一金。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内经考核通过可续签。本次招聘岗位具体见《东莞市桥头镇公办小学2025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教师岗位表》(简称《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符合本方案和《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3.近两年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已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协议书的高校毕业生;
10.有违法犯罪记录等情形不能通过入职教师岗位背景查询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学历要求。本次招聘对象为2025年7月及以前毕业且取得相应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的师范专业人员。
2.年龄要求。报考者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具备教师中级职称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备教师高级职称的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至本次报名首日前一天。
3.教师资格证要求。
(1)报考人员应取得岗位对应及以上层次和相关专业教师资格,如小学数学教师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层次数学教师资格;
(2)符合以下3种情形之一的,报考时提交承诺书,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明:
①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
②符合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2025年本科师范毕业生;
③已通过岗位对应层次和相关专业的教师资格笔试的2025年应届毕业生。
上述人员在2025年9月1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正式办理入职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职称要求。社会人员一般须取得教师系列初级(助理级)及以上职称。
5.其他要求。
①2023年本科毕业生已具备认定教育系列初级职称条件的,及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精神,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已具备认定教育系列中级职称条件的,承诺在2025年8月31日前通过相应教育系列职称认定或评审的可报考相应等级教师岗位,如不能如期取得,将取消拟聘资格。
②英语教师岗位应具备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或雅思7.0分及以上或托福100分及以上。
③语文教师岗位普通话测试等级要求二甲及以上。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试讲视频评审→资格确认→试讲+结构化面试+实操(仅信息科技教师岗位)→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考及报考材料
1.报考方式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5月30日至6月6日(工作日上午09:00—下午4:30)。
报名地点: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二楼(导航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长青路19号,或搜索“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
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提交《东莞市桥头镇公办小学2025年公开招聘临时聘用教师报名表》(详见附件4,报名表要求贴一张1寸本人蓝底彩色近照)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2025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师范生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课程表、有明确注明“师范生”的就业推荐表、院校的师范生证明等。
(6)职称证复印件(社会人员提供)。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前提供相关材料,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报考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出现一人报多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考生须按要求填写相关报考信息,一旦提交原则上不再作退回处理,因填写信息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
(2)报考者按要求在报考成功后,提交报考者本人5分钟以内片段试讲视频(6月6日(星期五)22:00截止上交)。视频要求:视频中需呈现报考者全过程教态和语音表达等,试讲内容为报考对应学段岗位的学科课程,格式:MP4(手机)、AVI、MPEG,视频大小压缩在100M以内,视频文件命名为:报考学段+报考岗位+报考者姓名,上传至腾讯微云(微云地址从钉钉群通知)。
注:如因上传视频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
(3)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二)公布入围考试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核组和试讲视频评审组进行考生资格审核和视频评审工作。根据报考者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招聘数×2+1确定入围考试人数;不达此比例的,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全部入围考试。招聘单位在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桥头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符合报考资格考生的视频成绩及入围考试人员名单,视频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三)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环节:试讲(实操考试)—结构化面试,其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须加试实操考试。
1.考试的形式为现场试讲和结构化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1)试讲。试讲由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组织。试讲的形式为现场抽题现场备课后进行片段教学,其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必须加试实操考试。试讲成绩为百分制,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计入总分。
试讲考试流程:考生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号——按考试号进行试讲备课(30分钟)——考生佩戴考试号码牌进行试讲(8分钟)——结构化面试——评委独立评分——考试结束。
实操考试。实操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试一般为命题考试和考生自选内容考试两部分。
(2)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由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统一组织。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为考官以既定的问题对考生进行问答(5分钟内完成)。结构化面试成绩为百分制,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80分的不计入总分。
2.成绩。试讲(实操)、结构化面试各环节的成绩均为百分制,成绩保留2位小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试讲成绩再按结构化面试成绩,各项成绩均相同的,需进行加试,加试以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由考试组统筹安排。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总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试讲成绩×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2)总成绩(小学信息技术教师岗位)=试讲成绩(试讲×70%+实操×30%)×60%+结构化面试成绩×40%。
3.考试要求
(1)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违反考试纪律,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面试(试讲、结构化面试、实操)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评委不得询问考生个人信息,否则按违反考试工作纪律从严从重处罚;
(3)各备考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进入备考区,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4)试讲环节,考生可携带现场试讲备课教案进行考试。
(三)体检
体检地点:东莞市内二甲或以上医院,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及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
(五)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桥头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六)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发现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也可不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日内。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有年限要求的,均计算至报考首日;工作年限以合同和社保年限为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生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违纪行为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不符合资格报考我镇公办学校聘任制教师的其他情形。
东莞市桥头镇教育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769-83431889;联系人:李老师、莫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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